東方早報記者 單蕓
根據(jù)國務院辦公廳通知,2010年清明節(jié)放假安排為: 4月3日(星期六)至5日(星期一)放假公休,共3天。其中,4月5日(清明節(jié))為法定節(jié)假日,4月3日、4日照常公休。由此,有關部門解釋說,今年4月5日清明節(jié)當日,企業(yè)若安排勞動者加班,應按照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資;3日(星期六)、4日(星期日)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的,可以給勞動者安排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如果不給補休,則應當按照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其中,加班工資計算基數(shù)低于最低工資的,應當按照最低工資標準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