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難道應該1輩子就守著1個工作嗎?
“今天不努力工作,明天努力找工作。”這是我在不少地方看到或聽到的一句話。意思再明了不過,無非是勸告人們要珍惜現(xiàn)有的工作崗位而已。面對當前嚴峻的就業(yè)形勢,這種勸告也可算得上是用心良苦的了。
姑且不論“今天不努力工作”與“明天努力找工作”兩者之間是否存在一種必然聯(lián)系,但若按照這句話來推論,“明天努力找工作”似乎成了“今天不努力工作”的可悲下場,讓人所不恥,不然,何以此言警世呢?
凡事但求一個“穩(wěn)”字,也算得上是咱們由來已久的一種思想積習了。我不知道是不是因為這種積習所致,在過去,我們一度認為有個穩(wěn)定的工作是再好不過的事了,失去工作即是“丟掉了飯碗”,而“丟掉了飯碗”則無異于失去了生存的條件。一個人倘若連生存的條件都弄沒了,當然非但可怕,而且復以可嘆。在現(xiàn)實的情境里,這樣的人還常常被歸入“無能”抑或“包袱”之列,在前些年還不時遭到奚落與白眼。
一個人不論是不是因為努力的原因而沒有工作,“努力找工作”其實是現(xiàn)代社會的一種常態(tài),于人生而言,也是一種常形,不足為怪。一個人不斷尋找適合于自己的崗位,這是尋求人的發(fā)展的有益之舉,不僅無過,從某種意義上說,這個尋找的過程本身也蘊含著莫大的人生意義。記得好像是龍應臺女士在一次談到婦女解放時曾說,女性解放并不在于她是出去工作還是在家做全職太太,而要看她是否有這種選擇的權力以及這種選擇的權力有多大。社會的發(fā)展,歸根到底還是人的全面發(fā)展,而人的全面發(fā)展,其實就包括了對職業(yè)的選擇性。這種選擇性的程度,是社會進步的標桿,而且,不論這種對職業(yè)的選擇性是否偏頗,其實都是值得我們尊重的。
再說,一個人什么才叫做努力工作,什么才叫做不努力工作,是不是說一個人一旦干上一項工作就得不管適應不適應不論喜歡不喜歡都得一輩子干下去而不可有絲毫的離意?如果真是這樣,則未必符合人的發(fā)展的要求。如果是為了實現(xiàn)人的發(fā)展,一個人明天努力找工作又有什么不對呢?即便真是因為不努力工作的緣故,需要明天努力找工作,也決不是件可恥的事情,更不應因此而遭到他人的嘲笑。如果說“明天努力找工作”是可恥的,實際上是說人是不能有絲毫差錯的,而一旦有了差錯,則決不能原諒。事實上,這樣的行為決不是什么公正的社會行為。
尊重每個人的選擇,容忍不同的生活方式包括擇業(yè)方式,是現(xiàn)代社會的必然要求,也是現(xiàn)代人應有的姿態(tài)。有時,我甚至想是不是因為我們向來篤信“知恥而后勇”的緣故,才總是喜歡把一些事情置于“可恥”的情境,以圖“后勇”,正如置之死地而后生一樣,但是否真的就能“后勇”,不得而知,因為具體實情的不一而足,又豈能一概而論?
姑且不論“今天不努力工作”與“明天努力找工作”兩者之間是否存在一種必然聯(lián)系,但若按照這句話來推論,“明天努力找工作”似乎成了“今天不努力工作”的可悲下場,讓人所不恥,不然,何以此言警世呢?
凡事但求一個“穩(wěn)”字,也算得上是咱們由來已久的一種思想積習了。我不知道是不是因為這種積習所致,在過去,我們一度認為有個穩(wěn)定的工作是再好不過的事了,失去工作即是“丟掉了飯碗”,而“丟掉了飯碗”則無異于失去了生存的條件。一個人倘若連生存的條件都弄沒了,當然非但可怕,而且復以可嘆。在現(xiàn)實的情境里,這樣的人還常常被歸入“無能”抑或“包袱”之列,在前些年還不時遭到奚落與白眼。
一個人不論是不是因為努力的原因而沒有工作,“努力找工作”其實是現(xiàn)代社會的一種常態(tài),于人生而言,也是一種常形,不足為怪。一個人不斷尋找適合于自己的崗位,這是尋求人的發(fā)展的有益之舉,不僅無過,從某種意義上說,這個尋找的過程本身也蘊含著莫大的人生意義。記得好像是龍應臺女士在一次談到婦女解放時曾說,女性解放并不在于她是出去工作還是在家做全職太太,而要看她是否有這種選擇的權力以及這種選擇的權力有多大。社會的發(fā)展,歸根到底還是人的全面發(fā)展,而人的全面發(fā)展,其實就包括了對職業(yè)的選擇性。這種選擇性的程度,是社會進步的標桿,而且,不論這種對職業(yè)的選擇性是否偏頗,其實都是值得我們尊重的。
再說,一個人什么才叫做努力工作,什么才叫做不努力工作,是不是說一個人一旦干上一項工作就得不管適應不適應不論喜歡不喜歡都得一輩子干下去而不可有絲毫的離意?如果真是這樣,則未必符合人的發(fā)展的要求。如果是為了實現(xiàn)人的發(fā)展,一個人明天努力找工作又有什么不對呢?即便真是因為不努力工作的緣故,需要明天努力找工作,也決不是件可恥的事情,更不應因此而遭到他人的嘲笑。如果說“明天努力找工作”是可恥的,實際上是說人是不能有絲毫差錯的,而一旦有了差錯,則決不能原諒。事實上,這樣的行為決不是什么公正的社會行為。
尊重每個人的選擇,容忍不同的生活方式包括擇業(yè)方式,是現(xiàn)代社會的必然要求,也是現(xiàn)代人應有的姿態(tài)。有時,我甚至想是不是因為我們向來篤信“知恥而后勇”的緣故,才總是喜歡把一些事情置于“可恥”的情境,以圖“后勇”,正如置之死地而后生一樣,但是否真的就能“后勇”,不得而知,因為具體實情的不一而足,又豈能一概而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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