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0年12月-1999年7月,廣西隆林國有金鐘山林場擔任副場長、林場派出所所長,具體負責林場的營林、生產(chǎn)、林政管理等工作。每年完成5000畝松樹的采伐以及3000畝杉木的造林任務,同時負責林場對外造林的林地拓展,與林區(qū)農(nóng)戶完善聯(lián)營造林的合同起草和簽訂工作。其中在1996年3月-12月,組織和協(xié)調由縣政法委、法院、公安局、檢察院、司法局、林業(yè)局、林區(qū)黨委、政府組成的工作組并任組長對47萬畝橫跨田林、西林兩縣的踏界認定和綜合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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