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外公務員薪酬制度
改革方向 以薪酬幅度取代固定薪級
在薪酬幅度制下,每一薪酬幅度均設有最低薪點和最高薪點,公務員的薪酬可根據個人表現在薪酬幅度內自由移動。
用以厘定薪酬水平和進行薪酬調整的制度和機制
在不同程度上把薪酬水平和調整幅度的厘定職能下放予個別部門和機構。以較靈活措施(例如合并津貼并把其并入基本薪金)取代僵硬的中央統(tǒng)籌制度。大部分國家都摒棄了由中央以計算公式厘定薪酬的做法,不再強調公務員薪酬與私人機構的比較,而是注重以符合預算規(guī)范的財政負擔能力、實現績效目標、如何招聘、留用和激勵員工作為主要的考慮因素。>> 發(fā)表評論
推行績效獎勵制度
通過不同形式的績效獎勵,致力加強公務員薪酬與表現的聯系。(香港特別行政區(qū)政府資訊中心 潘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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