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假日加班可以領(lǐng)到4倍工資。昨天上午,《廣東省企業(yè)工資支付條例(草案)》(下稱“草案”)提交省十屆人大第十四次會議審議,并擬將其名稱改為《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草案)》,從而同時適用企業(yè)以外的工資支付情況。
去年追回工資近7億
昨天上午,省勞動保障廳廳長方潮貴對“草案”的制定作出說明。他介紹,近年來,因工資標(biāo)準(zhǔn)、支付等方面的勞動爭議逐步增多。去年,全省30人以上集體上訪、罷工事件共833宗,其中因拖欠工資引起的就有599宗,涉及職工9.1萬人,占案件總數(shù)的71.9%,這種情況在2002年甚至高達91.2%。
針對這一問題,我省各地積極開展檢查工作,去年共追回工資6.97億元,涉及80.2萬人。
假日加班拿4倍工資
此前公開征求公眾意見的“草案”曾規(guī)定,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除支付勞動者當(dāng)日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外,另支付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或者小時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而為與《勞動法》表述相一致,省人大常委會財經(jīng)委建議改為支付不低于勞動者日或者小時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這就意味著,法定假日加班,廣東勞動者將可一共拿到4倍的工資。
在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shù)上,為避免爭議,“草案”規(guī)定,雙方必須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一個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和支付辦法,作為計算加班加點工資和假期待遇的基數(shù)。不約定的,以用人單位所在地(縣、區(qū))政府公布的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作為正常工作時間工資。
擬改名擴大適用范圍
鑒于“草案”規(guī)定的適用范圍超出了企業(yè),省人大財經(jīng)委建議,將“草案”名稱修改為《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草案)》,從而擴大其適用范圍。
“草案”其他方面規(guī)定有,每月扣除工資金額不得超過勞動者本人本月工資的20%;租用場地、廠房的用人單位經(jīng)營者欠薪逃匿的,及時由相關(guān)單位和人員處理墊付工資及追償?shù),而并不一味由出租方承?dān)墊付責(zé)任。而承包方欠薪逃匿的,依然由發(fā)包方先行墊付工資。
此外,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支付工資的,應(yīng)在拖欠發(fā)生之日起五日內(nèi)向勞動保障部門書面報告,并提出處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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